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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种业信息网 日期:2020/2/10 10:42:36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引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采取备案管理,是深化种业“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我省自2017年开展引种备案工作以来,已备案引种一批水稻、玉米、小麦、大豆品种,这些品种的推广对推进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起到有益补充作用。但引种备案也存在适应性试验不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引种品种推广应用埋下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要按照我省同类型品种生产试验要求进行。试验点不少于5个,试验点按照我省划定生态区合理布局,引种区域每个生态区至少布1个试验点。抗病性试验鉴定的病害种类及鉴定单位应与我省同类型品种区域试验要求一致。试验对照与我省当年同类型品种生产试验对照一致,我省未开设相应组别试验的,与国家同组别生产试验对照一致。

二、落实引种试验主体责任。引种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制定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方案并随试验种子提供给试验承担单位,做好试验考察和试验资料汇总。引种单位对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种品种的适应性、安全性负责。引种试验承担单位要具备承担农作物品种试验的条件和能力,严格按照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方案落实试验,加强试验田间管理,做好试验观测记载,保存原始记录以备查。引种试验承担单位对本试验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加强引种试验监管。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承担单位在播种后一个月内,将引种试验落实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在试验期间,组织专业人员对试验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后20天内将试验核实表(见附件)报省种子管理总站。试验现场不实、未按规范要求试验的试验报告不予认可。

四、规范引种品种备案公告。省农业农村厅在发布引种品种备案公告前,对拟引种备案品种公告内容先行公示。引种备案公告将增加引种单位提供的引种适应性试验结果、抗性鉴定结果、引种品种生产安全风险提示和主要事项等内容,让用种者了解品种完整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惩引种备案违法行为。发现申请引种备案品种存在伪造试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一律不予引种备案,已经备案的品种撤销备案。对伪造试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核实适应性试验存在徇私舞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防范风险隐患,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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